张掖市印发实施《张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0.10.2018  09:23

近日,张掖市印发实施了《张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以及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赔偿范围,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的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规则、生态修复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并制定了详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程序。

根据该方案要求,2018年张掖市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逐步建立制度,进行生态环境损害方面的大胆探索,进一步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强化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切实筑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张掖市环保局--邓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