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工商局开出今年商标侵权首张万元罚单

12.09.2014  17:20

近日,华亭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对上月查处的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件作出处理,责令其摘掉149件挂有“周大生”品牌标识的商标,并对其作出10000元罚款的处罚。

2014年8月20日,华亭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根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执法人员在其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辖区内“周大生”专卖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周大生”牌千足金挂坠、千足金项链饰品涉嫌假冒“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周大生”产品。立即按程序对当事人经营的149件假冒“周大生”千足金挂坠、千足金项链饰品依法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经“周大生”商标注册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后出具的鉴定书,当事人销售的149件“周大生”千足金挂坠、千足金项链饰品不是“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