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十条”政策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原标题:省政府出台“十条”政策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适当提高对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中国甘肃网11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梁峡林 实习生 马逸群)严禁存贷挂钩加重企业负担、适当提高对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严打暴力逼追债的高利贷发放者......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十条具体政策。
1.扩大信贷有效供给: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全面落实与中央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各银行总行对我省从信贷计划、发债融资等方面给予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对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导向、激励作用,为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提供流动性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债。支持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增强贷款投放能力。
2.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采取期限调整减轻企业还款压力
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生产周期,在贷款期限、利率定价和现金流测算等方面提供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不逾期、不欠息的企业要提供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因“短贷长投”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企业要合理采用期限调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款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要给予融资支持,不搞“一刀切”。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禁存贷挂钩加重企业负担
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实行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和效用功能公开,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研究制定提高审批效率、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和适当放宽续贷审批、循环贷款等具体措施,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
4.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适当提高对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存贷比考核优惠政策,对运用支小再贷款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容忍度。适当提高分支机构小微企业客户增量授信权限,扩大分支机构对小微企业业务自主权。
5.规范整顿各类融资通道:严查违规吸收存款和放贷行为
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健全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范,严肃查处违规吸收存款和发放高利贷行为。
6.加强金融机构经营评价考核:加大惩处变相高息揽储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要加强检查督促,加大惩处力度,遏制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
7.健全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化解机制:严打暴力逼追债的高利贷发放者
推动风险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等工作,防止个别债权银行单方面抽贷、压贷而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支持建立企业风险化解联动机制,特别是对因涉及民间高利贷导致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企业要及时介入,通过停止支付高息、已付高息抵扣本金等措施予以化解;对采用暴力逼债、追债等违法的高利贷发放者要坚决予以打击。
8.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开展民营银行试点
支持甘肃银行和兰州银行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开展民营银行试点,大力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补充资本金,并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支持组建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和支持省属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降低融资成本。
9.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融资
组织推动省内企业分步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不同层级市场间挂牌、交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票据)、私募债实现融资。设立政府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以直接投资、信贷投放、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
10.推进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审慎评估,为参与市场利率报价及同业存单发行奠定基础。通过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进行评估和指导,推动其积极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切实提升利率风险定价理念和定价能力,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