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举八不查”,环境执法何时硬

31.10.2014  14:10

  据报道,今年5~9月,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成立5个检查组,分赴10个省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发现,结构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旧突出,八成大气污染类举报案件未查处——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执法检查组日前报告的信息。

  眼下,各地开始进入灰霾活跃的“旺季”,而华北基本上年年都是重灾区,浓重的灰霾甚至影响到飞机的正常起降。灰霾猖獗的背后,当然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薄弱。都知道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不严,但没想到会不严到这种地步——多达八成的大气污染类举报案件居然不被查处。那么,没被举报的案件恐怕更不大可能主动去查处了。这对于公民举报积极性的挫伤,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污染物的助推作用,则更加明显。

  关于环境污染执法难的原因,普遍的看法是地方官的政绩考核过于注重GDP增长。现实中,地方政府阻挠环境执法的现象,的确屡见不鲜。譬如,2010年6月,央视《新闻1+1》报道说,安徽固镇县环保局6名干部因对污染企业依法行政,被集体停职。又如,2013年11月,人民网报道称,针对江苏仪征市扬州化工园企业违法污染问题,仪征市环保局官员进行了长期的举报。这两个典型案例,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环保部门的执法权被地方政府架空;二是,以环保部门官员身份进行举报,同样是困难重重。

  事实上,除了政绩考核机制因素,环境执法还存在其他错综复杂的困境,譬如央企的污染,由于企业行政级别高,地方政府多少要给几分面子;还有部分污染企业的背景关系与人情关系,也会影响环保部门的执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有理由预见,环保领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状将得到改观。而改变这一现状的当务之急,除了首先依法查处那些失职渎职以及阻挠执法的官员之外,还要对官员考核机制进行科学调整,让停滞不前的“绿色GDP”得到激活。

  另外,即将进入修订程序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强化问责制、责任倒查制,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厉的惩处。要知道,放纵污染,无异于对全体国民犯罪。(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