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明年底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比例不低于25% 

08.12.2014  11:29

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至2015年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不低于45%,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构不低于50%。

意见》指出,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内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包含省增补药物),并逐步达到一定的配备使用比例。各地要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做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参与药品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