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州区委1号文件指出,对新培育的经营规范、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年作业面积达2万亩以上、机库棚设施齐全的农机合作社奖励10万元。将农机合作社营业用房、机库(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按生产性建设用地审批。 (编辑:赵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