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院“四强化”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高台县检察院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自身查摆力度,聚焦案件质量。对照重点整治的司法程序不严格、司法行为不公正、司法作风不端正、法律监督不到位以及纪律制度不落实等5个方面的问题,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抽样评估活动为载体,着重对自侦、侦监、公诉、监所、控申、预防等部门进行了查摆。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入地梳理归类和分析研究,及时纠正错误、严格按照新要求和网上办案的新规范,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确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二是强化内外结合,查找问题真、实、深。进行个人自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相关科室干警结合办结案件进行自查,逐一对照查找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敢于自我揭短亮丑,确保把问题找准;各科室查整改,各科室认真汇总梳理个人查找到的司法不规范行为和突出问题,认真讨论本科室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问题,并整理成问题台账,组织排查确认,并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强化立学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促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在各办案节点的职责,列出权力清单和职责边界,划定红线和高压线,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办案程序、节点、环节的监控,对发现的办案程序遗漏、节点错误、案卡填录不完整等问题,及时要求办案人员予以纠正,保证办案程序的公正性、规范性。
四是强化机制建设,促进工作精、细、严。通过案管中心,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审批流程等是否规范进行监控。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监控和落实情况。结合对统计案卡的核查,对重要流程节点是否及时填录案卡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切实提高办案规范化程度。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通报纠改,出台制定了工作评查纠错问责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刚性制约提供了制度保障,提高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的应用能力和规范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