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
17.07.2015 16:4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城〔2015〕236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安全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公共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我省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戒备。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对城市供水、燃气安全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展开拉网式排查;对供水企业、燃气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二、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质、防止投毒和其他破坏活动、预防大范围停水事件的发生。一是要对水源地实施严密监控,取水口范围内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二是要加强供水企业厂区巡查和监控,重点是蓄水池、清水池、出水泵房及周边,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严防投毒事件发生;三是要加强对加氯车间的监控,确保液氯使用安全,添加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等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要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力度,开展不间断检查,防止破坏,严防大面积停水事件发生;五是督促供水企业强化厂区管理和日常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对厂区高压配电设施、泵房等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保障供水企业厂区人员和设施安全;六是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七是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 三、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督导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法规制度、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防止人为破坏,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大面积停气事件的发生(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一是要督导燃气企业做好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巡查和监控工作,易损坏部件备件要充足;二是要加强对燃气厂站的安全监控和巡查;三是加大对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存储场所的巡查频度,确保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运输车辆及存储场所均严格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四是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液化石油气销售去向监控;五是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安全保卫,燃气厂站、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等周围要加强巡查,必要时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确保安全;六是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积极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四、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下发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预警机制,落实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对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 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 系 人:陶文亮 电 话:0931-4609730(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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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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