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出台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

12.06.2014  16:21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近日,凉州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区政府领导下,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加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送灾情。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各乡镇(街道)要在灾后1.5小时内同时向区政府和区民政部门上报灾情。规范灾害损失核查。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灾情核查体系,完善自然灾害评估工作程序,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救灾资金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灾害救助资金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区乡村逐级公示的救助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实施意见》提出,要根据辖区内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及年度购置计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建立救灾物资调运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抓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与驻武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援联系协调机制以及公安、消防、急救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每年组织1次村、村民小组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