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项整治为食药安全撑起安全伞

29.03.2016  04:22

    李沛珂

    为全力保障全省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甘肃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陆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系列规范新规,决定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详见《兰州日报》3月28日四版)

    药品安全关系患者生命健康,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是实现安全有效治理、保护人民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两高”2009年也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了适应药品安全治理的形势需要,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入罪门槛,增加规定“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的刑罚适用条件,显现出刑法对此类犯罪的严格惩治态度。司法虽然守住了药品安全治理底线,但实现从严治罪实现常态化的效果,更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显然,在这方面我们还做的不够好,因为各种事实证明,近年来,在我国药品安全问题仍然会不时发生,例如“药价虚高”、“一药多名”的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因此,如何让老百姓的满意度更高,也是食药部门必须做到的重点工作。

    一直以来,我省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都高度重视。近日,甘肃省又针对山东“问题疫苗”事件,立即成立联合领导小组追查山东问题疫苗案,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改革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保障公众健康。这些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强了食药管理,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其实药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旧疾难除,除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之外,很大程度上还因为庸懒散,监管触角伸不到“田间地头”。事实证明,专项整治的作用正是在于对症下药,不留死角。而开展专项治理之后,等于是多了一个新机制和更加主动细致的监管。有了这些监管,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能实现更有效更专业的打击,震慑力也会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