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试行办法:出国留学中介不得进学校宣传

07.01.2015  11:09

1月6日,省教育厅出台了《甘肃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省关于自费留学出国中介机构的第一个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留学中介机构可合理收取中介费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和宣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撤销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不再允许参与任何形式的留学中介服务工作。

合适不合适看有没有《资格认定书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维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甘肃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凡在我省从事该行业,须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再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征得甘肃省公安厅意见后,由甘肃省教育厅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经营范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到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公安厅备案,方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取得《资格认定书》的机构称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机构)。未获甘肃省教育厅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不得开展夏冬令营自费留学活动

办法》规定,留学中介机构在与留学人员发生纠纷时,可向仲裁机构(甘肃省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提请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双方协议收取合理的中介费用。留学中介机构必须向留学人员客观、真实地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签证政策、相关费用和申请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并履行与留学人员签署的合同的义务。针对目前留学市场存在的问题,《办法》还规定留学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留学中介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夏(冬)令营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宣传活动。

一次违规“终生”退出该行业

凡取得在甘肃省内从事留学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开展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其内容包括:向出国留学当事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相关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出国留学入学申请,代办出国留学入境签证、境外接机、住宿安排,进行短期出国留学夏(冬)令营,组织出国前培训,举办出国留学讲座、座谈会、说明会等服务。留学中介机构开展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由甘肃省教育厅会同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留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和宣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非法活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撤销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不再允许参与任何形式的留学中介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