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音铿锵毅然前行——“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领域工作综述
“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莺飞草长的三月,“十二五”规划传递来春的讯息。
这是铮铮誓言,更是千钧重任。
5年来,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为目标,我国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机制。地区和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职工工资稳步提高,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回首5年,仍能听到迅疾而铿锵的足音。
动“奶酪”突破利益藩篱
2014年11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国企特别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这项动“奶酪”的改革,考验的是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建立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如何突破旧有利益格局的藩篱?改革遵循了4个原则。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有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体质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航向已经指明,亟需落到实处。
印发《意见》的第二天,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即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作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召开后,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国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制定了深化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部门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召开中央部门和部分地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研究部署改革工作。
中央加强对《意见》的正面宣传解读,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及时开展调研督导,重点检查“不层层降薪”等政策落实情况。
面对重任,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地普遍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央的改革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
动真格的改革赢得普遍的赞誉。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央企高管限薪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改革也获得利益受损方的理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前董事长傅成玉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指出,从个人角度看,降薪并非好事,站在一个国家的角度看,这件事情是应该做的。
“我国追求共同富裕,人民群众、广大职工是国家、企业的主人翁,如果一个国家收入差距过大,社会怎能够和谐稳定地往前发展?”傅成玉表示,要让更多的人在改革发展中受益。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改革实施总体平稳,中央和地方已经基本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并进入实施阶段。
织密网保障低收入劳动者
56岁的高先富在深圳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做搬运工,他佝偻着背,不时捶捶腰。他说:“我没有技术,只能做重体力活。现在每月拿2030元钱。”
高先富对于现状很知足。虽然公司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的薪酬,但和在湖北乡下种地相比,收入还是高得多。“我没有文化,没法和厂里讨价还价。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政府帮我们协商的结果了。”
最低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央党校法学教授傅思明认为,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在资本逐利性的推动下,大部分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将处于低水平,不可避免地受到强势资本的压榨。
最低工资制度有利于劳资双方。傅思明评述道,政府的合理干预不是对劳动者和企业权利的侵犯,恰恰是对双方的自由进行合理调配,从而达到双赢局面。
近年来,人社部指导各地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至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14.9%。“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钱袋子”渐鼓见证改革力度
收入分配涉及每个人的“钱袋子”。“十二五”期间,数字用最客观的叙述证实了一切。
随着工资收入分配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地区和行业工资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
——2011年至2014年,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从4.2倍下降到3.8倍。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之比从1.7倍下降到1.5倍。
同时,职工工资稳步提高。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41799元增长到2014年的56339元,年均增长10.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9%。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1年的24556元增长至2014年的36390元,年均增长14.0%,扣除物价因素增长11.3%。
成绩属于过去,努力成就未来。
“‘十三五’期间,我们会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为目标,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机制。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统筹平衡好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关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