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醉猫”轻松过关

19.05.2016  04:28

    从4月30日起,兰州市交警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设置整治点31处,取得明显成效。截至5月17日,我市共查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13起,其中,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5起,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通过对酒驾的集中整治,我市酒驾现象不容忽视,呈上升趋势。(相关报道见5月18日《兰州日报》六版)

    本身来讲,司机对交通法规漠然置之,酒后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随意变道、乱停乱放、冲闯红灯、开霸王车等现象就如同蚁穴溃堤,一个个惨痛的交通事故,毁灭了多少家庭的幸福。醉驾猛于虎,有关部门除了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还应引入交通体验、强化驾德驾术等措施全方位提升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亲人劝阻、规范代驾市场等办法也要及时跟进,让远离醉驾成为全民共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入刑已有5年,但在检查中发现我市的酒驾现象仍呈上升趋势,为何面对刑罚仍然有那么多“醉猫”顶风作案?这一现象也提醒我们在交通执法中还存在“缺口”,特别是缓刑过多引发质疑。显然,司机遵纪守法,法律的刚性是最有效的“缰绳”,除了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信息公开防止“刑不上大夫”等现象,交警部门还要在查醉驾上下猛药、出重拳做到常态化,尽可能编织起所有醉驾者都无法逃脱的“恢恢天网”,保持有效的处罚力度,用铁腕手段依法处理醉驾者,决不姑息。道理很简单,刑法已将醉驾入罪,醉驾就是违法犯罪,只有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才会威慑我行我素的人不敢再踩“红线”。

    从上海等地严厉整治交通违法取得的效果来看,构建交通文明不能只讲道理,要倒逼司机“长记性”,必须明确法律是不能触碰的红线。“罪驾”执法仍需快马加鞭,形成无法醉驾、不敢罪驾的良性氛围,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