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0.03.2017  12:51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仍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同时,要统筹运用走访慰问活动和各类救助政策,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避热。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不断细化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掌握辖区内居民急难救助需求,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针对陷入急难困境的家庭和人员,重点通过临时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给予先行救助,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给予后续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个案救助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