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22.09.2014  18:04

近期,酒泉市政府下发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从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学活动安全、校园网络安全、校园及师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8个方面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教育、公安、交通、消防、规划、建设、文化、工信、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司法、地震、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新机制。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配备专职保安,配备保安的费用和学校“三防”建设经费、安防设施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安部门落实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三见警”制度,每所学校确定1-2名警察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联系人,实行学校安全联防勤。公安、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工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交通、地震、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区域内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活动,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柴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