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院出台实施细则 强化祁连山生态环境法律监督
8月28日,张掖市院印发《贯彻〈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就依法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张掖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在审查《实施细则》时指出,“祁连山区与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服务大局为主线,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努力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有效解决。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久久为功,力求实效。”
《实施细则》要求张掖市检察干警深刻理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特别是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意识”,强化生态观念,自觉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大局,依法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实施细则》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安排部署了26项具体工作,涵盖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祁连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全部工作任务,每一项具体工作安排都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作要求,并在生态环境专任检察官制度、参与河长治理体系、形成生态司法格局等方面有新拓展。《实施细则》重点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79项生态环保问题实施法律监督作出具体部署,并对加强黑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监督提出新的规划。
《实施细则》要求张掖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争取支持。组织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张掖实际的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办理一批有典型意义的法律监督案件,促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守护好全市“青山绿水”、“碧水蓝天”,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