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15.12.2015  16:00
'); } 来源:厅政权处    日期: 2015-12-15    点击数:

    根据“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改革要求,为有效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甘办发〔2015〕51号),已于12月2日下发各地执行。

    《指导意见》指出,到2017年,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自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权责关系依法理顺,社区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社区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到2020年,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骨干、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形成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7项重点任务。 一要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推行区域化党建,整合辖区各类资源开展“组团式服务”,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比例2017年达到85%和40%以上,2020年达到90%和50%以上。 二要 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统一全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逐步提高直选比例,城市社区直选比例2017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100%。2016年,制定出台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实施办法。 三要 健全社区协商机制,2016年前,制定出台加强社区协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 四要 构建社区服务网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服务进社区;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建设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五要 推进社区多元共建,2017年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达到6个以上,2020年达到8个以上;落实驻社区单位共建责任,2017年前,全省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全部签订共驻共建协议;每个城市社区注册的各类志愿者人数201年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 六要 增进社区文化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促进外来人口有效融入社区生活。 七要 推动社区减负增效,2017年,制定出台涉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权力清单、居民委员会职责清单的制度性文件。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社区日常工作、业务培训、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正常需要,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力度,年均投入增幅不低于10%。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人均拥有率。要优化队伍建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017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要建立评价机制,2017年,制定出台社区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厅政权处    阎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