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减免地方税收41.54亿元

14.09.2016  11:11

  日前,2015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圆满结束。统计结果显示,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累计为31.7户符合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税收减免41.54亿元。纳税人受惠面达到52.2%,减免税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8.6%。
  按减免对象统计,7436户企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35亿元,30.99万户个体纳税人享受减免税6.54亿元;按减免方式统计,征前减免40.87亿元,占减免税总量的98.4%;退库减免0.55亿元,占减免税总量的1.3%;欠税抵顶0.11亿元,占减免税总量的0.3%;按企业类型统计,国有企业享受减免11.04亿元,集体企业减免1.25亿元,股份合作企业享受减免0.42亿元,联营企业享受减免0.11 亿元,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减免9.29亿元,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减免10.14亿元,私营企业享受减免1.25亿元,其它内资企业享受减免1.27亿元,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减免0.39亿元,外资企业享受减免2.18亿元。从税种分布来看,减免税税种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达到37.20亿元,占减免税总量的89.5%。

(特约记者 周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