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因患病报复社会 驾车冲撞碾压致1死11伤
现场目击者用手机拍摄的嫌疑人
现场目击者用手机拍摄的作案车辆
昨日上午,31岁的昆明人刘某某进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庭,外表与同龄年轻人无异。
去年7月24日,他在昆明金殿公园门口开车冲撞人群,致1死11伤。检方认为,刘某某虽是精神病患者,但事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刘某某在法庭上称:他称因就业不顺又患恶疾,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我现在知道错了,这个世界太复杂,我不知道怎么接受。”
案情
驾车冲撞碾压致1死11伤
检方指控:2014年7月24日9时许,刘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金殿公园正大门处,见人多遂预谋在此危害人群。他返回家中,携带菜刀和匕首各一把,于当日10时许驾驶一辆城市SUV再次到达金殿公园正大门处。刘某某选择好作案对象后,先是驾车踩着油门往前冲撞,并碾压被其撞倒在地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王某某等3人受伤。后又倒车,再次加大油门向人群冲撞并碾压被其撞倒在地的被害人,造成何某某、马某某等9人受伤。刘某某再次倒车时被现场的人群和车辆逼停。
12名被害人中,何某某因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原因死亡,被害人马某某等多人轻伤一级或二级。当日,刘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金殿公园正大门外被群众抓获后送交公安机关。
公诉
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公诉人介绍,刘某某自2010年起患有精神分裂症,确诊后却未接受院方建议住院治疗。刘某某父亲介绍,儿子一直无法面对自己生病的事实,甚至总称自己无病,也不愿意吃药,“有时候我们偷偷把药拌到饭里给他吃,但他发现味道不对就不会吃。”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刘某某曾在昆明公交公司工作过,后来被开除。
公诉人称,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同时审理了这起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声音
“他之前约我们一起去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刘某某表示认罪,他说自己多年来一直无业,身体又受到疾病折磨,渐渐有了报复心理。“科研人员创造了这个世界,制定了规则,因此他们过上了好日子。但他们治不好我,让我受折磨,过得不好,我想报复他们。”
此外,其辩护人还称事发前刘某某的精神状态已经不好了,时常发笑。“他之前约我们一起去死,我们没同意。”刘某某的父亲说道。
“事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称,被告人愿意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同时患精神疾病应从轻量刑。
但公诉人出示了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显示刘某某事发前一直在服药,事发时具有充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其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其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