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4〕303号
各有关市工信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下放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换证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2014〕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流程
(一)农药生产企业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申报材料上报至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工信委。
(二)市州工信委负责对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负责组织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的评审工作,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评审标准参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四)对通过现场考核的换证产品省工信委上报工信部备案,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由工信部统一制发。
(五)已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由省工信委下发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市州工信委申报文件;
(二)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对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产品进行产品抽样检测(非送样)的说明;
(三)企业资料包括:
1、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在质检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4、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加工、复配产品提供距申请日两年内的原药来源证明(应注明原药名称、数量、登记证号、农药生产准证书/许可证号、经办人手写签名、联系电话、日期,证明应加盖原药供应单位公章);分装产品提供距申请日两年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应注明委托企业的生产批准证书/生产许可号和登记证号);
6、加盖企业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临时农药登记证需提供办理农药正式登记受理通知书;
7、企业核准或有效期内的延续核准文件复印件,发生更名、迁址的企业,还需提供更名、迁址备案文件复印件;
8、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
9、其他材料。
三、开展时间
每年集中两次开展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评审工作,时间暂定为5月和9月。农药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前申报,超过有效期的产品视作新颁证产品。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要求附目录并装订成册,在每年3月底或7月底前提交。
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农药行业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农药产品生产过程、安全环保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督促企业按期办理各种证照,完善生产手续,加强技术进步,提升服务水平,做到依法合规生产。
附件:1.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2.农药制剂加工工艺流程示范;3.农药制剂生产必备设备一览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