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20.05.2016 11:55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甘工信发〔2016〕208号
有关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农药产品质量检测相关工作的预通知》(工原函〔2016〕2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药企业申请农药产品批准证书领(换)证时,不再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由工信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在工信部委托机构进行产品抽样时,由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对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领(换)证产品进行产品抽样检测(非送样)的说明。
二、各农药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关于规范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303》号)要求执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的声明书。
三、请各农药企业认真填报2015年10月11日后上报的领证、换证产品的检测费用表(附件1和附件2),核实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产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情况,进行核对并提出分类办理意见(详见附件3)。于5月25日前将纸质版并电子版报我委原材料产业处。
联系人:黄奕
电 话:0931-4609291(传真)
附件:1.核算农药产品检测费所需材料清单
2.农药产品检测费用明细表
3.2017年3月31日前需换证产品明细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20.05.2016 11:55
庆阳市检察机关支持7位贫困户起诉讨回了欠薪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检察
定西市院通过公开答复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5月20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