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公示
07.04.2016 15:54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及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经电站申请、评审机构评定和县(区)、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水利厅研究拟确定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皇城等10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头坝二号等2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4月15日。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
1.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皇城水电站;
2.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头坝三号水电站;
3.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峡水电站;
4.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庙二级水电站;
5.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一级水电站);
6.张掖市龙渠二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二级水电站);
7.张掖市龙渠三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三级水电站;
8.张掖市龙渠三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盈科水电站;
9.张掖市甘州区盈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庙三级水电站;
10.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昌马水库电站。
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
1.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头坝二号水电站;
2.张掖市酥油口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酥油口水电站)。
如对以上所公示的农村水电站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处 0931-8415256
甘肃省水利厅
2016年4月7日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7.04.201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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