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大中专毕业生兴办家庭农场免税

10.10.2014  11:0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我省将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返乡务工人员兴办家庭农场。对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实行免税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2014年,启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到2018年,全省力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0000家左右(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000家),经营面积占全省规模经营面积的比重达到20%以上;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或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

  《意见》明确,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要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意见》指出,家庭农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出的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结合,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引导其向家庭农场流转。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将家庭农场发展纳入扶持计划,发展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土地流转、产品质量认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贮藏销售等工作。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着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创新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对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实行免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