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内数十万元被盗 银行担责赔偿储户损失
22.12.2015 12:1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兰州12月22日电(王文嘉)记者从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审理了一起储户王某因卡内现金被盗375000元而起诉银行赔偿的储蓄合同纠纷,最终法院酌定银行负95%的责任,王某负5%的责任。
据了解,储户王某办理借记卡后将390000元存入卡内,后发现卡内现金375000元被盗。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尚未侦破。现王某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内容涵盖了对交易机具、交易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包括银行卡在内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及时更新升级,以最大限度防范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漏洞。从本案看,银行为王某提供磁条借记卡,该借记卡被盗刷时王某人卡并未分离。说明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于系争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借记卡持卡人的王某,在银行的自助柜员机前取款时,存在疏于保管借记卡及保护密码的过错。故法院酌定银行负95%的责任,王某负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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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