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救助困难劳模需要制度性保障

12.06.2015  05:01

    6月10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2015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申报工作已全面开始,并将于8月31日结束。与此同时,2015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也在进行当中。2015年省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申报对象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对象、特殊困难补助金申报对象。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老劳模、困难企业的劳模和年龄较大的农民劳模要给予重点帮扶。

    甘肃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在建设新中国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甘肃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些劳模作为各个岗位上贡献卓越的劳动者,始终是时代的中坚,国家建设的脊梁,他们也以无私奉献的精神获得了全社会尊敬,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劳模都出自劳动、来自基层,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却同样免不了面临跟平凡劳动者一样的困难和压力。长期以来,劳模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个人身体健康、发展机遇、生活质量等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尤其是从建国初期我们就提倡无私奉献和苦干实干型劳模,很多老劳模为国家建设不计回报奉献一生,到了老年由于早年身体和精力的透支,不少人都落下后遗症,健康状况堪忧。也有一些劳模忘我工作,始终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放弃了一些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我们要承认,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出现困难,与他们当初只讲奉献、不图回报的付出不无关系。今天,在转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部分在职劳模的生产生活条件都已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当一部分劳模特别是离退休老劳模,由于种种原因,工作和生活陷入困境,迫切需要方方面面来关心和帮助。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处于困境中的劳模进行必要的帮扶,就有可能会伤害他们的感情和信念,就会削弱劳模精神在社会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党政积极倡导的主旋律。这一主旋律既包括了向劳模学习、弘扬劳模精神的层面,也有关爱劳模、解决劳模困难的层面。如何唱响这一主旋律,并将其核心内容落到实处,而不是让其成为漂亮的口号和标签,需要在制度层面切实关注和解决困难劳模的关怀救助问题。

    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劳模座谈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劳模。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热情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为他们的健康和幸福、为他们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习总书记的这些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劳模工作的一贯重视。向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发放困难补助金,正是落实总书记的这一要求,为解决劳模关怀问题建立了制度性保障。

    提高劳模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增强劳模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影响力,体现出劳动的价值,使崇尚劳动、敬业奉献的氛围更加浓厚,需要以制度性的关怀来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建立起长效机制,使各方面对劳模的帮扶能够长期稳定地起作用,我们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