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20.01.2015  17:29

 

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 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加强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镇项目产业推进,探索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模式,统筹做好试点县、镇建设项目的筛选储备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4〕5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4〕5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69号),以及“十二五”各项专项规划及有关产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区 1、甘肃省新型城镇化15个试点县(市):榆中县、皋兰县、永昌县、靖远县、武山县、民勤县、高台县、静宁县、正宁县、陇西县、康县、礼县、永靖县、夏河县、敦煌市。 30个镇(乡):兰州新区秦川镇、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河桥镇、白银区四龙镇、会宁县郭城驿镇、金川区双湾镇、凉州区黄羊镇、古浪县黄羊川镇、麦积区甘泉镇、甘谷县磐安镇、华亭县安口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庄浪县南湖镇、甘州区党寨镇、山丹县位奇镇、安定区巉口镇、岷县梅川镇(茶埠镇)、漳县大草滩乡(殪虎桥镇)、通渭县马营镇、成县小川镇、宕昌县哈达铺镇、镇原县孟坝镇、华池县南梁镇、肃州区总寨镇、金塔县航天镇、临夏县土桥镇、积石山县大河家镇、临潭县冶力关镇、卓尼县木耳镇、嘉峪关市峪泉镇。 2、甘肃省2个“多规合一”试点市(县):玉门市、华亭县。 (二)申报范围 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应涵盖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行业和部门。 1、产业项目。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机场、铁路、公路、大型桥梁、能源电力、通讯设施等。 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镇商业地产、旧城改造,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以及城镇供水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 4、社会民生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全省县道砂土路等。 三、申报要求 (一)截止日期:2015年3月30日。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申报要求填写的投资计划申请表及有关批复文件,要求材料充分,内容准确,数据翔实。存在填报不完整或信息缺失的申报项目,将视同前期工作深度不充分,不予采纳。 四、申报分类和方式 (一)申报项目按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两类申报。 1、在建项目。2014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在建项目。 2、拟建项目。满足加快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预计2016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申报拟建项目。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要求进行汇总、填报项目申请有关材料,以书面文件形式统一报送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一)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在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及填报说明(附件2)。 (二)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拟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及填报说明(附件3)。 (三)已完成有关审批手续的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有关支持意见的提供相应文件(封面见附件4)。 各项附件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gsjs.com.cn”→“城市建设”栏中下载。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后,以正式书面材料申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931-4609730(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项目分类标准 2.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在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3.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拟建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及填报说明 4.已完成有关审批手续的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封面)       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抄送: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县、镇人民政府,玉门市、华亭县人民政府。  
附件信息: 甘城试点办[2015]1号-- 附件1
甘城试点办 1号 -- 附件2
甘城试点办 1号- 附件3
甘城试点办 1号--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