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组建企业研究院的意见

18.11.2014  18:07

甘工信发〔2014〕556号

 

各市、州工信委、科技局、质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甘发〔2012〕16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30号)精神,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就组建企业研究院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企业研究院是隶属于企业集团,具有较高层次和较高水平的技术、战略开发机构,是企业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应用的研发中心,是企业人才的吸引凝聚、培训中心,是企业技术服务和辐射中心。建设企业研究院遵循以下原则: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为依托,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

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产业需求理清产业链,根据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选择有较好基础和比较优势且市场前景好的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协同创新,整合企业人财物等创新资源,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形成创新合力,提高创新成效。

健全完善促进机制。完善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健全企业研究院激励措施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抢占技术制高点。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前沿技术信息,组织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加快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集聚整合创新要素。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健全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研发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实现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研究企业重大事项。开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研究,改革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支撑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许可其他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知识产权,组织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交流和成果推广,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创新能力强,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保障,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市场配置资源能力较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

(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企业有一定经济规模,在本行业发展中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团队。企业科技研发专职技术人员50人以上,具有独立研发机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研发人员有保障。

(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企业创新成效显著,近三年研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数量5项以上,牵头或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5项以上、地方标准10项以上,拥有专利20项以上,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运行机制

企业研究院属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命名采用“甘肃省+依托单位+研究院”的方式。

企业研究院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总师项目负责制。院长原则上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研究院的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项目总师开展工作。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上奖励和补助资金,用于科研基础条件改善和创新能力建设。

企业研究院实行总师负责下的项目管理制。项目总师根据项目需求实行竞聘,在技术方面对项目负总责,具体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建研发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以及成员绩效薪酬和经费使用管理等。企业研究院项目事业部协助项目总师,协调处理项目日常工作。

企业研究院实行科技创新项目绩效考核制。按照研发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每个人的薪酬奖励,绩效考核成绩作为个人职务职称晋升、后续参与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具备条件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市州工信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市州相关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工信委。

(二)评审认定。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和省质监局联合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布授牌。对认定合格的企业研究院,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和省质监局联合予以公布并授牌。

六、考核和激励

(一)企业研究院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摘牌。考核评价内容重点包括企业研究院规模、研发投入、取得研发成果、形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知识产权获取、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牵头起草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等。

(二)企业研究院每年底前向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和省质监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年不报送年度总结材料、不参加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不合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企业研究院称号。

(三)健全并落实创新工作考核评价、科技成果处置、科技成果收益等政策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采取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股权等方式予以激励,对高科技人才以股权形式取得的奖励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探索推行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允许在产权结构中保持一定比例的创业股、管理股、技术股。

(四)建立以企业研究院为主导的项目申报机制,重大应用型科研项目重点向企业研究院倾斜。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优先支持企业研究院承担省级相关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和承担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安排相关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省质监局积极支持企业研究院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标准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和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等工作上给予优先扶持。

(五)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科研与技术合作、课题攻关、委托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研成果在生产一线快速转化。

 

 

省工信委                省科技厅                省质监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