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5〕48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现就加强融资担保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加强监管工作的认识。融资担保机构是否依法经营、经营的好坏、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期,我省个别市州担保机构发生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事件,引发群众上访,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对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不能掉以轻心,要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防范和化解本区域担保行业风险,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5号),对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属地化管理,并严格落实市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各市州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担保机构设立、变更、退出申报材料的汇总、转报及日常监管和做好融资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等风险的预警、处置和维稳工作,尤其对融资担保机构存在非法集资、高利放贷、非法理财、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密切关注。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风险事件的,要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件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妥善做好后续风险处置工作,以防止风险扩大和漫延。
三、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一)严格准入审核。各市州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监管能力,严格审慎融资担保机构的新设机构申报工作,对确需新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的,一定要严格审查其股东背
景、注册资本真实情况、关联企业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质等情况,准确判断其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的真实动机。
(二)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各市州要按照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事实求是的原则,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有效掌握担保机构的总体发展状况及担保机构合规经营、业务开展、风险等情况,为开展现场检查做好基础工作;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日常联络制度、监管谈话制度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敏感度;三是根据《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审计暂行办法》、《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年检暂行办法》做好年审年检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对担保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重点加大对D、E级别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检查频度;四是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加快银担合作信息平台建设,对本地区大额担保贷款代偿情况,担保机构挪用、截留客户贷款或保证金等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加大对存在违规行为或风险较大担保机构的监测力度,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同时,要以近期出现的风险事件为鉴,尽快摸清风险底数,明确日常监管重点。
(三)扎实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在全省开展融资担保业风险排查及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融资担保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摸清风险状况,化解风险隐患,务必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建立风险事件周报制度。为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切实做好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根据全省融资担保工作会议精神,各市州要建立风险事件周报制度,自1月14日开始,每周三上午11时之前向我委报告融资担保业风险线索和新发案件情况(见附件1)。对故意迟报、瞒报、谎报真实情况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五)建立信息上墙公示制度。各市州监管部门要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统一的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照片及职务;制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非融资担保公司一律不得吸收存款、发售理财产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统一行业警示牌;融资担保机构签订的《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全部张贴于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力度。各市州要结合打非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近期宣传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信息平台运营商,向本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借助本地区影响力较大的报刊,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发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在宣传活动期间,各市州要公布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附件:1.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情况统计表
2、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30日
附件2
xxx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意见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不虚假出资、不抽逃资本金、不超比例进行对外投资。
三、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不发售理财产品、不非法集资、不为违规违法借贷行为做担保、不受投资人委托对外发放贷款或对外投资。
四、不违规违法转让《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
五、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六、客户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担保责任解除后及时将客户保证金退还客户。
七、不得超规定收取担保费。
八、不将资本金存入股东及关联帐户,或运用股东资金进行理财,不超过担保业务包办股东的投资行为。
九、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和财务报表,不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同业间 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县(区)监管单位(盖章):
举报电话:
XXX市(州)监管单位(盖章):XX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举报电话: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