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8.07.2015 20:53
本文来源: 档案局
为推动民乐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民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我县实际,于7月2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县档案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为契机,以十二五档案发展规划为基础,加强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三大体系”的建设,促进档案事业长足发展。具体从提高认识,明确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建立档案事业现代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提升档案科学管护的安全体系,创新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完善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确定力争到“十三五”末,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各单位各负其责的档案事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以县级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类专业档案室为支撑,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乡村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工作网络更加完善;档案部门收集、管理开发、利用的机制更加健全;社会重视、设备先进、经费充裕的保障机制更加有力。逐步形成管理科学、法规完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现代档案事业治理体系。
本文来源: 档案局
28.07.2015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