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5.09.2015  19:29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建发电[2015]59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现将《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5〕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5〕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5〕41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各地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落实城市供排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结合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的疏导和分流;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疏导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安全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明确责任,尽职尽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通畅。在国庆节期间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坚守岗位,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各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万一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5〕49号)

2.《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5〕30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5日

 

 

 

抄送: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附件信息: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附件2-1
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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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