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批"单独两孩"准生证发放 154对夫妇领证

30.05.2014  21:33

  甘肃新闻网兰州5月29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5月28日,来自城关区雁北街道大桥社区的党先生、刘女士夫妇领到了兰州市首张“单独两孩”生育保健服务证(准生证)。包括党先生、刘女士夫妇在内,兰州市有154对夫妇取得了首批“单独两孩”生育保健服务证。

   终于拿到了,太开心了

  5月28日上午8时30分,结婚7年的党先生、刘女士准时来到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夫妻俩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后,认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可以办理生育证。经过审查、登记、盖章等程序,5分钟后,这对幸福的夫妻如愿接过了生育保健服务证。党先生说:“没想到我们是兰州市第一对拿到‘单独两孩’生育证的夫妻,感到特别荣幸。”这对80后夫妻有一个6岁的女儿,但党先生总觉得女儿有些孤单。“如果家里有两个孩子,不仅对孩子养成良好的性格大有裨益,也能在潜移默化中让他们更懂得分享。

   154对“单独”夫妇首获生两孩资格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双独两孩”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省卫计委相继出台《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

  3月28日,党先生、刘女士将准备已久的材料递交到了城关区雁北街道大桥社区,申请“单独两孩”。截至5月28日,兰州市计生局工作人员已在包括党先生、刘女士夫妇在内、兰州市首批154对夫妇的“单独两孩”生育保健服务证上盖上了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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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2)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3)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申报审批程序分“三步走”:首先由夫妇双方共同申请,其次由乡(镇、街道)审核,最后由县(市、区)、市(州)予以审批。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提交下列证件材料:(1)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2)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3)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记者赵汇)

  原文标题:兰州市首批“单独两孩”准生证发放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5/29/content_271766.htm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