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储蓄立案72起 涉案12.9亿

27.03.2015  10:43

  中新网兰州3月26日电 (崔琳)兰州市公安局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2起,立案72起,涉案金额达12.9亿元;其中破获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9名。

  警方介绍,2014年10月21日起至今,兰州警方共集中受理了65起投资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7名,上网在逃55人,受害群众达11014人,涉案金额11.19亿元,目前挽回经济损失(含物品折扣)1600余万元。

  会上,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介绍,从目前警方调查的情况来看,报案的群众较多,但挽回损失率却很低。

  王永胜指出,目前,公安机关对于那些投资公司业务员的打击有轻有重:对那些曾经高额返点但能及时退还的业务员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那些拒不归还的业务员公安机关则要坚决打击,因此提醒业务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随后,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队长杨强补充了涉案资产的追缴问题,他说,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首先对追缴的涉案资产进行冻结、查封、暂扣,然后在案件办理结束后,随案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再根据判决,计算出受害金额比例,最终将损失发还给受害人。

  会上,警方还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2015年1月29日,多名群众来到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以编造虚假投资项目,高利返息为诱饵,骗取巨额资金。接到报警后,经侦支队立即受理立案,并展开调查。

  一个多月以来,全体办案民警通过夜以继日的连续工作,现已查明: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先后成立了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和甘肃保鑫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其担任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其弟担任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

  期间,郭某安排兰州建军投资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担任甘肃保鑫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指示其弟和李某以投资兰州成宏网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架工程为名,以给付受害群众2%至6%月息为诱饵,采取在报纸上打广告、老客户带新客户等方式,在兰州市向不特定社会群众401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2.7亿元,截止案发,尚有356名受害群众集资款未偿还,给受害群众造成损失共计1.06亿元。

  同时,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调取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发现犯罪嫌疑人某已于2015年1月25日凌晨5时左右,投入黄河自尽。

  根据当时调查的情况,办案民警一方面积极寻找郭某尸体,另一方面加大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分别于1月30日、2月6日对保鑫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和兰州建军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郭某弟弟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3月5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李某。2015年3月8日,办案民警在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境内找到郭某的尸体,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比对和其家属辨认,确认该尸体为郭某本人,系生前溺水死亡。

  此外,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建军投资有限公司有三种吸储方式:一是公司通过宣传,以工程公司为名,让受害人用现金来投资,而这些钱被直接打入了郭某的个人账户中;二是郭某让那些手里没有现金的受害人,通过房产来投资。即郭某通过宣传让受害人提供房产手续,然后他通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协商办理抵押手续,而抵押合同由受害人自己签订,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后,将钱直接打入投资公司的账户中;三是信用卡套现方式,即该公司鼓励群众办大额信用卡,信用卡申请下来后,郭某通过他名下的另外一家商贸公司,通过POS机套现。

  “由于涉案的投资公司没有账册,所以这给我们的追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这个案子中有好几个受害群众的被骗金额已达上千万,其中受害群众以中年人居多。”杨强说。

  目前,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接待340多名受害群众,冻结房产16套、扣押轿车7台以及涉案资金9.3万元。随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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