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8.10.2016  09:08

  原标题: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镇垃圾费、土地登记费、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征。其中:城镇垃圾费和排污费在棚改项目建设期间予以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记者崔亚明)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