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构筑未成年人“安全岛”综述

02.09.2015  09:41

  原标题:让青春与法同行——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构筑未成年人“安全岛”综述

  记者 白德斌 通讯员 孟春

  又一个开学季,当很多同龄人坐在教室里,开始新学期的学习时,小峰感到十分难受,他非常后悔自己因为冲动而触犯了法律。

  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今年才15岁的小峰,能够看到不远处的学校。“小峰,要相信自己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回到校园里。”小峰的帮教“老师”安慰他说。

  “嗯,一定!”小峰肯定地回答。

  小峰的帮教“老师”并不是真正的老师,而是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近年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从未成年人的年龄、身心、成长特点入手,强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构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安全岛”。

  挽救,再给他们的人生一个机会

  “他们都还小,不能因为一次过错而葬送了整个人生。”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从小就缺乏父爱的小峰,性格比较偏执,在一次与同学的小争吵中,失去了理智,伤害了对方。在小峰的案件办理中,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挽救”为主,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判决。由于小峰的家庭不具备监护条件,检察机关将小峰送到了依托一家爱心企业建立的“观教基地”进行帮教。三个月后,小峰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开始变得阳光起来,对未来也充满了向往。

  兰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早在1999年,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及8个县、区院就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青少年维权办公室。通过定期分析预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展趋势和规律,剖析典型案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健全和完善“挽救”制度。

  2013年,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及4个区院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检察部门,4个县院也成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检察办案组。由此,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办理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审查起诉和批捕,实际办案模式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同时,成立了由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维权岗”,以“预防教育为主”“分别处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未成年嫌疑人诉讼权利”“迅速及时”五原则为遵循,把好“强制措施关”“年龄关”“审查起诉关”“出庭关”“监督关”“全案跟踪关”“帮教关”,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未成年嫌疑人,维护了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兰州市院及多个县区院多次被团市委、市委政法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公开,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阳光透明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要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这一办案原则。

  针对个案不同情况,兰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批捕、起诉及回访各阶段区别对待,认真做好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甄别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司法的人文关怀。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改进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统一公检法3家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适用。严格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批捕阶段,认真了解侦查机关有无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等情形,帮助未成年人解除心理压力,正确面对人生。

  兰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尝试“阳光”操作,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制度。对其中涉及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亦探索刑事和解,并有针对性的邀请校方代表、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和解,进行全程监督,提高了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教育,让青春与法同行

  与惩罚相比,预防更重要。

  为搭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台”,兰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活动载体。先后以学校教育为主要阵地,配备多名检察人员为法制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针对一段时间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校园周边安全问题,定期分析研究,确定工作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在校园内设置法制教育宣传栏,开辟专门课堂,召开不起诉听证会等青少年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和图片展览以及宣讲辅导报告、模拟法庭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行动自觉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检察机关还将教育延伸到“大墙内”。2014年5月9日,在“母亲节”到来之际,兰州市检察院未检处与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在兰州监狱未成年犯管区开展了以“情牵母爱浓、浪子盼回归”为主题的帮教活动。

  2014年兰州市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式,并指导有条件的基层院建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两级院将此建设作为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的一项重头戏来抓。观护基地是为涉罪情节较轻,有教育、挽救可能的未成年嫌疑人和没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而设置的基地。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通过寻找爱心企业、学校及单位为他们提供食宿和工作岗位,帮助检察机关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跟踪帮教的方式,为他们在劳动中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回报社会提供的又一“平台”。目前榆中县检察院、城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已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