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高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06.11.2019  09:16
原标题:我市提高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11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对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原上年度失业保险费50%(人均300至500元),提高到上年年末参保职工人均8340元。目前,距离今年我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申报时间结束只剩两月,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抓紧时间向人社部门申报。

调整政策

结合“放管服”改革,今年我市对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工作在政策及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上一下、一减两补”的调整。“一上”即上调企业享受稳岗返还的额度,对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原上年度失业保险费50%(人均300至500元),提高到上年年末参保职工人均8340元;“一下”即下放审核发放权限,将我市300人以下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发放权限下放区县人社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就地办理。

一减”即减少企业申报需递交的材料,凡能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查询的数据,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两补”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但因故错过稳岗返还申报期的企业2014年度至2017年度四年的稳岗返还予以一次性补发;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在2013年至2017年之间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补缴相应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补发相应下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帮助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今年1至9月,我市为619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882.91万元,惠及职工7万余人。

申报条件

据介绍,稳岗返还的对象为在兰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3.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8%;4.非严重失信企业;5.非“僵尸企业”。

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2.2018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3.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包括两类企业:一类“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照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另一类“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金额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计算公式为:1390元×6个月×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申报方式

2018年底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企业持申报资料前往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2018年底参保人数为300人以下的企业持申报资料前往企业所在县区经办机构申报;兰州新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向兰州新区经办机构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请各企业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