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拟于10月1日起施行

20.08.2014  12:13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拟于10月1日起施行

网格化治污社区建烟尘观察哨

多措并举,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效果每日甘肃资料图

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于10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要求,各县区在乡镇或街道应设立专职环保专干,任命“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深入街道社区落实环保工作,实现全民治污。

治理大气污染兰州深入社区和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并确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市县相关部门对口联动。辖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网格以社(组)、楼院、小区等为单位,“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

网格内杜绝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以及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严禁出现有烟煤、劣质煤炭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全面防控“冒黑烟”现象。网格内一般应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巡查员”等日常工作人员。“网格长”由网格所属村委会、社区选派社长或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跨网格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协调查处。“网格员”一般应由楼院长、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网格内单位的环保干部等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一般性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现场制止和上报。 “巡查员”由相应社(组)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检,协同“网格员”现场制止网格内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出现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5分钟内上报网格长

乡镇或街道的网格化管理职责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涉气小作坊、小加工网点)、施工(含建筑、拆迁、削山造地、道路开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网点、餐饮单位、主次道路保洁、燃煤火炉(含茶浴炉)、燃煤锅炉治理改造、集贸市场等情况。还要检查小作坊、小加工点等在内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对口报告县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村委会或社区负责建立烟尘观察哨,对网格内煤炭二级配送网点进行巡检,即时查处销售有烟煤和劣质煤炭行为,监督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引燃煤配送情况。并在每天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发现未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立即对口报告县区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同时报一级网格备案。同时,可上报网格内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大气污染问题。

记者从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各县区可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领导责任,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网格化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对第一时间无法解决的较为重大或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5分钟之内上报“网格长”进行查处,杜绝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或社区。对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突出贡献、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社区每年可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