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1日拟施行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拟于10月1日施行。8月19日,记者从兰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兰州市各县区要依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以及社(组)、楼院的辖区或监管范围划定网格,网格管理人员在网格内适时开展巡查,协调制止或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乡镇或街道每季度对社区或村委会进行考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社区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将提请同级人大或上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兰州市各县区依照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以及社(组)、楼院的辖区或监管范围划定网格,辖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乡镇或街道的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建立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等情况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动态管理等。村委会或社区的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活动;建立烟尘观察哨,以及即时查处销售有烟煤和劣质煤炭行为;每天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巡查等。
每个网格应在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网格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网格管理人员应在网格内适时开展巡查,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较为重大或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在5分钟之内上报网格长查处;对于较为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并上报村委会或社区;对于重大的社区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之时起10分钟内现场查看,在上报村委会或社区的同时,直报乡镇或街道。
由网格长对网格管理人员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管理人员实行末位淘汰,予以转岗、辞退;社区或村委会每月对网格进行考评,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按行政效能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乡镇或街道每季度对社区或村委会进行考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社区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提请同级人大或上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处理。县区网格主管部门应对乡镇或街道网格化监管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评价考核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