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工作指引

27.11.2022  12:01

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11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日前该办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有力抓手,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有效推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地落实。

指引》明确,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要建立“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企业负责人月调度”的三级管控责任体系。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搭建起由一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或多名食品安全员构成的“1+N”模式管理框架,从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兰州市作为属地管理“包保责任制”的试点城市,督促全市A级和B级应“双配备”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配强“两员”即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截至目前,已组织完成近6万户主体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和5635名网上抽查考核工作,AB级主体499名食品安全总监已上岗,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企业配置覆盖率和抽查考核率达到两个百分之百,AB级包保主体两员”抽考通过率达93.5%。

两员”的上岗将搭建起与市场监管部门、包保领导干部之间的桥梁,有力推动下一步包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更加有利于监管部门和企业内部抓住“三类人”关键少数,推动岗位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从而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同时,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制定本企业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持续加强“两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更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兰州市将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切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和义务,把食品质量与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存之本。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要”的宗旨,持续守护好食品安全监管屏障,全面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综合评价验收,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编:周婉婷、杜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