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神圣职责力促社会发展---《兰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解读

25.03.2016  16:41

  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牟少军在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了《兰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全面回顾了2015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5年:紧贴实际履职为民提升能力改进作风

  牟少军说,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动各项决议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制建设。

  科学立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4部法律法规草案在我市征求意见工作,对26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兰州市科技进步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审议通过了《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审议通过了《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对《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计划于2016年进行二审。

  制定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原则、主体、程序、范围、内容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委托兰州财经大学课题组,对2004年起实施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五项监督回应民众关切

  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监督。紧盯群众高度关注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审议意见跨年度跟踪督办,新水源地建设、城市二次供水监管、农村饮水安全等审议意见所涉及内容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对我市水土保持、南北两山绿化、河洪道管理、城市防洪以及环境卫生整治、城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教育用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清真食品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回应了群众关切。

  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种子法、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对5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108件,接待来访728人次,积极督促有关方面妥善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围绕重大事项决定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调整等报告,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提前介入“十三五”规划编制,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围绕人事任免加强监督。对61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人因考试不合格被暂缓任命。制定和推行约谈制度,有效传导责任压力。

  代表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聘请专家教授,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工作者和代表之家(站)负责同志400余人次。

  制定“一府两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实施办法,不断改进“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政情工作,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组织18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工作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邀请50余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帮助协调落实项目353个、资金10074.94万元,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89件代表建议向市政府进行了交办,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了143件,占75.7%,比上年提高10.6%。

  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针对查找出的31个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细化28项整改措施,扎实抓好问题整改。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第一责任、领导责任。

  代市委起草了《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推进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全面落实承担民主法制领域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立法程序更加规范、财政预决算审批监督更加严格、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加畅通。

  提升机关工作水平。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行动,列出的83项工作清单任务全面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2016年:依法行使神圣职权力促小康社会建设

  牟少军在报告中说,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委会议部署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建设山水城市、宜居城市、活力城市作出不懈努力。

  落实法定职权

  全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法定职权,健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有力有效、实用管用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

  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推进人大常委会委员年轻化、专业化,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提升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深入调研,精细化立法。

  启动和运行立法项目库,编制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对我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养犬管理、河道管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方面的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对修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制定学校规划和建设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对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计划预算执行、依法行政、司法公开及信息化技术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检查部分市级预算单位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问责。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科技进步条例》、《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对“3341”项目建设工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商事制度改革、集体林权流转、美丽乡村建设、古梨园保护、保健食品监管、宗教场所管理、乡村旅游等工作,以及《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或调研。

  重大事项决策

  强化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职能,细化重大事项范围,规范操作程序。

  落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按照确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及时对全市计划、预算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进行撤销。

  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选举法、代表法和

  地方组织法,精心组织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健全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介绍、投票选举以及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程序。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严格任前资格审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服务代表水平

  制定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暂行办法,不断加强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创新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

  坚持“两联系”制度,健全完善“人大代表之家”运行体制机制,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与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深度融合。

  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

  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不断规范人大常委会会议,严肃会议纪律,建立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报告、再审议及满意度测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