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华府家园”开发商无证建楼销售获刑
中国兰州网6月11日消息 未取得相关开发手续便违规建楼,开发商因此受到法律追究。6月10日记者获悉,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府家园”违规占地建房销售非法经营案,经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开发商马某、马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2011年1月11日,马某与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花寨子村支书崔某签订协议书,将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2号的花寨子村集体土地240平方米转让给马某,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由马某负责建设一栋楼房,建成后给花寨子村返还该楼240平方米的商铺及住房作为转让费。协议签订后,马某同其合伙人马某某、陈某(批捕在逃)每人出资200万元,在原有240平方米的基础上,又推平后面土坡并购买附近一户居民的住宅将土地面积扩建至350平方米。后三人各自联系东乡县果园乡、达坂镇、五家乡等地人员马某良、马某英、马某乃等30人共投资1500万元,共同开发建设“华府家园”,并约定建成后所有投资人共同经营所建楼房商铺、宾馆,所得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
2011年4月初,马某、马某某及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手续,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华府家园。至同年12月初,华府家园封顶,共违法建设21层,建筑总面积8900余平方米。其间,三人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正在建设的华府家园部分商铺、住宅共900余平方米对外出售,所得房款共258万元,并将其中218万元投资到华府家园的建设,其余30万元售房款被陈某自己使用。
“华府家园”建成后,因拆除、补偿等问题,相关投资建设人员多次多人前往市政府聚集、上访。为确保案件准确诉讼,兰州市公、检、法三家第一时间召开了“三长联席会”,就“华府家园”违法建设销售立案定性问题及时进行了商讨。
七里河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预售商品房是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才可售卖的限制性经营物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五证”。本案中被告人马某、马某某从规避政府监管的非法合作、无证施工到违规卖房,一而再、再而三地蓄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二被告人修建销售的华府家园,因属于违章建筑终被拆除,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性显而易见。遂以非法经营罪对马某、马某某提起公诉。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马某、马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