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千佛山殡仪馆项目成为大骗局 犯罪团伙首脑被判15年

29.10.2014  12:51

  原标题:构成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周为君一审被判15年

  千佛山陵园(资料图片)

   中国甘肃网10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因拥有号称兰州第二大火葬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项目,引得投资者趋之若鹜。然而,当资金投入后迟迟看不见收益时,投资者恍然大悟——这根本就是一场骗局。于是,千佛山殡仪馆项目的“发起者”周为君被调查,他作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脑、实施了多起合同诈骗的黑幕由此揭开。除此之外,周为君还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月28日记者拿到的判决书,是对周为君的一审判决。兰州中院一审认定,周为君构成三项罪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5万元。宣判后,周为君表示“要上诉”。

   虚假出资成立4000万元“大公司”

  周为君,别名周维军,现年53岁,甘肃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1月,因寻衅滋事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5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同年6月被依法逮捕。兰州市检察院最初以周为君涉嫌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审理后,法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于是在补充相关证据后,检察院提起补充起诉书,指控周为君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追加一起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再次提起公诉。

  案件开庭后,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后认定,2009年4月,周为君名下甘肃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佛山陵园公司”)在申请将原有100万元注册资金增加为4000万元的过程中,周为君在并未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将原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名下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使用权作价2700万元,用于投入千佛山陵园公司进行增资,紧接着又从李某、冉某的账户转入华龙公司1200万元。用以上钱款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后,取得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但仅仅过了半个多月,2009年4月29日,千佛山陵园公司账户以还款方式转出1200万元归还李某、冉某。周为君以虚增资本的千佛山陵园公司的名义,在千佛山陵园工程项目中经营、运行,因资本不足,给其他合约相对人、债权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口头承诺“包赚钱”多家公司被骗219万

  周为君在筹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期间,在千佛山陵园公司、华龙公司资金欠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3000万元项目贷款可到账的事实,先后欺骗5家单位和个人与自己签订施工合同、供货合同。接下来,周为君以不支付合同款或支付少额款项的手段,诈骗财物共计219.89万元,造成损失391.235万元。被骗的公司包括供应毛砂的罗某,承包土方工程的蒲某,承包千佛山殡仪馆办公楼工程的兰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路政公司,还有专门定做墓碑的福建泉州三星石材工艺公司和河北省曲阳县彩石雕刻公司。

   利用土地出租吸收公众存款2057.5万

  2006年5月9日,周为君以华龙公司的名义,以报纸刊登广告的形式,声称“可出租土地给投资人,30亩起租,三年租金3万元,租期三年,承租人可以自行经营。更可将土地交由天津分公司管理,分公司固定回报给投资人9%的红利,按月支付,投资到期一次性返还投资人全部租金”为宣传内容,在这种固定收益高额回报的诱惑下,154名受害者与华龙公司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后投资。华龙公司自2006年5月至2009年,非法吸收公众投资2057.5万元。至今偿还本金78.94万元,尚欠本金15330890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被告人周为君名下华龙公司和千佛山陵园公司在皋兰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予以查封。

   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兰州中院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被告人周为君违反公司法规定,采取虚增注册资金的手段虚假出资,造成合约相对人、债权人损失巨大,构成虚假出资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掩饰隐瞒自己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事实,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

  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57.5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公诉机关指控的周为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综上,兰州中院一审以虚假

  出资罪判处周为君有期徒刑二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5万元。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赃款及其他非法所得,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