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新规规范城市道路挖掘

10.06.2014  10:27

  以前不时在兰州市城区可看到的“拉链路”“只围挡不作业”等行为,今后有望被消除。近日,兰州市出台的《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障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维护城市道路完好和市政设施功能等作出明确规定。

  兰州市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主、次干道挖掘施工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尽量夜间施工。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安全防护的,未按规定和标准维修、恢复路面的,因未统筹安排和质量原因反复开挖的,施工只围挡不作业的,未办理延期手续超期施工等行为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进行处罚。

  兰州市要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挂牌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环保标志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期和现场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同时,悬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兰州市将实行道路挖掘施工保证金和黑名单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审批规定施工的,待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经过复验,如无沉陷,恢复路面后返还保证金;违反审批规定的时限、面积、程序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多次不按规定区域、时限施工或不按规定落实交通组织措施的,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在兰州市从事道路挖掘施工。(记者侯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