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接小狗”的局长莫非想上头条?
9日晚,一条题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曹某的小狗配公车”的帖子现身网络。网帖公布了发布者的身份:“本人高建超,就职于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信访处,以公民身份爆料区公安局长曹某的小狗外出用公车的部分视频截图。”(9月11日 网易 )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长既然用公车接小狗被一公民爆料。当下针对“四风”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出以重拳,形势一片大好,但这位公安分局的局长,却以权谋私,凭借着权力,用公车接小狗,真是奇葩之事。充分印证了“狗仗人势”之意。笔者觉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如此火热之时,发生“公车接小狗”的事件,莫非该公安局长想上“当日头条”?风头到时出了,但自己的“乌纱帽”却被掀飞了。
众所周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公用车辆管理,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各部门各单位对公车管理更为严格,就连放假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进行封存,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大都统一停放,车钥匙上交。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难道说这些规定对公安局长就不管用?我想,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应该明白什么叫官员的素质,明白应该遵守什么法规和纪律。既然自己身为一名局长肯定就该知道党政单位本应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办事,可是自己却利用人民的财富力量“假公济私”。在笔者看来,公车私用看起来是党政、单位管理处罚力度不到位,实际上是“官用民资”,不重视民生力量。
还有就是,早在2011年3月中办、国办就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也“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既然在这件事情上,有相关国家的管理办法和地方规定做出限制,公车私用为什么还屡禁不止?真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很是受伤。
当然,就此事件当地纪委已经介入,相信会给公众一个如实的答案。要真是“公车私用”的话,那就是顶风作案,罪有应得。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公车私用,大部分干部都能严格遵守,“车轮上的浪费”也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干部置“八项规定”于不顾,顶风作案,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对于这种干部就应该查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干部违反规定的屡见不鲜,原因归根结底只有一个,有些干部没有扎扎实实的学习“八项规定”,学习不深入、不彻底,思想观念没有得到完全改观;学习流于形式,行动中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加强对干部的学习教育,要触及心灵,切切实实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对于公车私用的最佳处置办法,除了要严惩不贷之外,还要“杀一儆百”。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一定程度的惩罚和教育是可以保证该地区人员短时间内不再犯此类事件,可是如果宣传影响力度不够,可就很难把这一不良苗头枪毙在摇篮里。因此,笔者期望,对于公车私用的现象,在惩处某一案例的同时,还要对其行为进行长时间的公示以儆效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让那些拿着纳税人辛苦的血汗钱的公仆人员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神圣宗旨。
宁静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