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积金"新政"落地 结清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贷
04.11.2014 03:29
本文来源: Lanzhou.City8.Com
10月中旬,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
甘肃省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包括全省14个市州、甘肃矿区中心、8个省直及行业分中心。因此,具体政策落地情况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要办理相关业务,须及时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所在中心的政策变化。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政”一览:
1.根据兰州市最新购房政策,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口的,不再提供社保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政策,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限制贷款次数。
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
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
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限制,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人须于申请日当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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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4 03:29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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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3月21日电 (记者屠国玺)地处西北甘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