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座谈在在玉门召开

16.11.2016  23:33

      2016年11月10日,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在玉门召开,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亮,高检院民行厅正处级检察员刘家璞,省院民行处相关人员,各试点市院主管民行工作的检察长、民行部门负责人及酒泉市两级院参加了座谈。

      会上,各试点地区的分管领导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案源匮乏,人员配备力量不强等问题作了简要汇报。


      刘家璞传达了高检院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要求各县市院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两个基础性文件,准确授权决定和试点方案的内容。还传达了曹建明对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要求在2016年12月30前,60%的基层院要消除公益诉讼的空白,在提高办案数量的同时也要求办理高质量的案件。他还分别从线索摸排、人员配备、诉前建议、庭前准备、庭后总结向参会院做了详细指导。
        李东亮在座谈会上听取各试点地区的情况汇报后,首先传达了路志强检察长对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量的要求,并要求各试点县市院要充分认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勇于担当,努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和依照授权探索积累经验,认识把握规律,开展试点工作。最后,他要求各院要加强人员配备,做好人才储备,提高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质量。

        会后,各试点院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座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