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节后交通安全提示
09.10.2017 14:26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随着国庆中秋假期结束,全省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开学在即,各地将迎来新一轮学生出行高峰,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及时提醒学校和校车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
一、长假期间多数车辆停运,节后出车前要全面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照明等安全技术状况,严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二、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提供校车服务。
三、进入秋冬,冰冻、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多发,驾驶校车时要高度警惕,严格遵法守规,合理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按规定使用灯光,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四、驾驶校车途经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要减速慢行,严禁违法停车、超车、变道。
五、随车照管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学生上车后,要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全程系好安全带。
六、严禁使用三轮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和“黑校车”接送学生。发现“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葛强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09.10.2017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