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押金不是无主之物
据住建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数据,全国有约4.2亿多张正在使用的城市公交IC卡。据北上广三地公交卡公司最新数据,仅三地目前在用的有押金公交卡分别为4100万张、2900万张和1300万张。记者从三地公交卡公司了解到,按每张卡20元押金计算,保守估计,仅北上广的公交卡押金总额已逾10亿元。这笔巨款没有安静地躺在专用账户上“沉睡”,最终悄然落入公交卡公司的腰包。(9月26日新华网)
很小的时候,我们就被教育,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捡到东西要交公。遗憾的是,我们一年又一年地如此对孩子们进行说教,而在具体行为上却一再向孩子们表明,不管谁的东西,到手就是你的。公交卡公司截留公交卡押金的事实就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公交卡公司发出公交卡,为了便于回收,收取公交卡押金也是应该的。从金额上看,公交卡押金也不高,办卡人都能接受。在所有权的界定上,也是清晰的,公交卡属于公交卡公司的,公交卡押金属于持卡人的。界定不清晰的是公交卡押金的使用权以及收益权。虽然约定最终押金会返回,但是押金没有返还之前,公交卡公司有没有权使用?如何使用?既然有使用就有可能产生收益,收益归谁?产权界定的模糊给了公交卡公司占用公交卡押金的空间。
在使用权和收益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下,两种权利应当归属于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倘若不如此,实际占有物品的人可以完全无视物品所有者的存在,任意使用。社会的产权结构就会变得混乱。不是自己的东西也可以拿,捡到的东西也可以自己用。良好的道德规范成为多余之物。
事小理大。公交卡押金被截留之事折射出公交卡公司对产权的不尊重。公交卡公司把公交卡押金视为“无主之物”,无视持卡人的存在。既然公交卡押金属于持卡人,公交卡公司在使用时就要有专门规定,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押金使用中产生了收益,比如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理论上应该划归持卡人。考虑到收益分摊到每个持卡人后,金额较少,起不到实质作用,也可以就集中在一起使用,但是也要有收益使用的规定,保证持卡人的知情权。
由于公交卡押金金额较少,持卡人很难感觉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但是这众多的“无感受”成就了公交卡公司的“大感受”。锱铢之利可以放弃,但好的规则不能放弃。只要所有权存在,无论物品价值多么小,无论资金额度多少,社会都应该尊重和保护。对“有主之物”的尊重,是构建良好产权结构的前提,也是形成良好道德风尚的基础,不能因物小值少而放弃。
文/乔瑞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