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制度

03.06.2015  19:06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一家受理(在各级政务大厅工商窗口标注或加挂“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牌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三证合一”后,一律免收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费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