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院全面启用执法记录仪促进规范执法

17.02.2017  00:36

        为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内部监督,近日,武威市院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七个部门全面投入使用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切实为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奠定了坚实地技术保障基础。
        该执法记录仪体积大小约为普通智能手机,内置充电电池,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具有高清摄像、拍照、录音等功能。所拍摄的视频、音频资料保存后均不能剪辑修改,保证了拍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非常契合公诉办案活动。配备后,技术部门对执法记录仪的操作使用进行了培训,公诉等部门出台了《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保存、备份进行了规定。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标志着武威市院各项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开辟了新路径,规范司法行为迈上了新台阶。
        一是有效自我监督,主动规范司法。要主动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按规定拍摄记录执法办案过程,主动剥除刑事司法“神秘化”外衣,增进执法办案透明化水平,提升公诉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规范日常执法活动,倒逼办案人员祛除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同时,市院将不定期的抽查记录仪的使用情况,拍摄资料还将刻录成光盘,入检察内卷存查,并作为案件评查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接待被害人及其家属、听取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自行补充侦查取证、宣布不起诉决定等诉讼活动时,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履行权利告知程序,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预防无罪案件,提升案件质量。公诉部门负责人对审查起诉的案件,要在提起公诉前对执法录像记录进行审查,监督承办人充分重视并积极应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无罪辩解,要重点关注,及早排查核实,严格把关公诉案件质量,坚决杜绝公诉案件“带病进入法庭”,切实防止无罪案件发生。
        四是减少办案风险,提升司法公信。执法记录仪使用后,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和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出现的分歧矛盾,可以通过及时固定证据,客观、真实、全面地记录执法办案情况,既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办案风险和涉检信访争议,又能提升办案人员正确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提高执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