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第十二届第45次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向各地印发执行。
《决定》的制定出台顺应当前反腐倡廉总体形势的要求,是省院构建“3521”工程决策部署,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深入贯彻执行《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和举措。
《决定》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在指导思想中,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败的最新理论成果写入其中,使其成为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基本要求中,既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又明确了检察预防工作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第二部分为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根据目前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预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提出了今后要健全完善的四项预防工作机制,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内部分工合作机制、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专群结合机制。体现了预防工作要走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道路,在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专业化预防的基础上,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社会化大预防的理念。第三部分为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突出强调既要强化预防调查、检察建议、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基础预防措施,同时要创造性的开展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和年度综合报告等创新型预防措施。第四部分为夯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根据目前预防工作现状,提出要实现六个转变;积极推广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提出了预防工作考核评价要把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的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宣传活动促进预防文化建设的方法措施。第五部分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业务培训、经费保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报和宣传五个方面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决定》突出亮点,特色明显: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目前预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相应工作的制度、机制、方法和措施。二是及时固化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如,重点抓、抓重点,系统抓、抓系统,通过专项行动带动整体预防工作的做法。三是积极推广实践最新理论成果。如,将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制度写入其中,进行推广实践。四是提出了一些新的预防工作理念。如,预防工作要实现六个转变,“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等。五是对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提出了硬性要求。
《决定》的制定出台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我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决定》,共同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明显强化、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能力显著提升、工作队伍得到加强,社会化预防网络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的工作目标。